? 一、法規(guī)依據與核心標準
國家強制性標準
《核醫(yī)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》(HJ 1188-2021):明確長半衰期核素(如 I-131)的貯存周期需≥180 天,短半衰期核素(如 Tc-99m)需≥30 天,并要求混合核素場景必須分槽處理。
《醫(yī)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8466):規(guī)定每月排放總活度≤10 倍職業(yè)照射年攝入量限值(ALImin)。以 I-131 為例,其 ALImin 為 9E+5 貝可,因此每月總排放活度不得超過 9E+6 貝可。
《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》(GB 18871-2002):要求放射性廢水排放需滿足劑量限值,并采用槽式排放等受控方式,確保排放過程可監(jiān)測、可追溯。
二、核素分類與排放限值
長半衰期核素(如 I-131)
貯存周期:需滿足 HJ 1188-2021 規(guī)定的≥180 天,或通過監(jiān)測證明活度濃度降至≤10 貝可 / 升后排放。
活度限值:單次排放活度≤1 ALImin(9E+5 貝可),每月總活度≤10 ALImin(9E+6 貝可)。
短半衰期核素(如 Tc-99m、F-18)
貯存周期:通常取≥30 天,確保放射性活度自然衰變至安全水平。
活度限值:雖未明確單獨限值,但需符合 GB 18466 的月活度總量控制要求,且處理后活度濃度需低于排放閾值(通常參考國家豁免水平)。
混合核素場景
分槽處理:長 / 短半衰期核素需獨立貯存(如 I-131 專用槽 180 天、Tc-99m 通用槽 30 天),避免短半衰期廢水在長周期槽中占用無效容積。
保守設計:若無法分槽,按最長半衰期核素確定整體周期(如同時含 I-131 與 Tc-99m 時取 180 天),確保所有核素均達到安全衰變標準。
三、監(jiān)測要求與合規(guī)性驗證
排放前檢測
活度濃度檢測:排放前需通過 γ 能譜儀等設備檢測廢水中各核素的活度濃度,確保其低于排放限值(如 I-131≤10 貝可 / 升)。
總活度核算:每月累計排放活度需≤10 倍 ALImin,若超標需延長貯存周期或增大池容。
監(jiān)測頻率與記錄
日常監(jiān)測:每次排放前需檢測,記錄活度濃度、排放時間及核素種類,保存至少 5 年。
定期抽檢:監(jiān)管部門每年至少進行 1 次現(xiàn)場抽檢,驗證衰變池運行參數(shù)及排放數(shù)據。
極端工況應對
應急監(jiān)測:設備故障或事故導致廢水暫存時,需每日檢測活度,并啟動備用衰變罐或延長貯存周期。
第三方檢測:重大排放或爭議時,需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獨立檢測,確保數(shù)據公信力。
四、排放方式與安全管理
槽式排放系統(tǒng)
雙槽設計:至少設置 2 個相同容量的衰變槽,每個槽配備混合中和設備及活度監(jiān)測裝置,確保排放前廢水均勻混合且達標。
受控排放:排放過程中禁止新廢水流入,且需實時監(jiān)測活度,一旦超標立即停止排放并回抽處理。
放射性沉淀物管理
污泥斗設計:池底預留 10%-15% 容積用于存儲放射性沉淀物,定期清理并按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。
處置合規(guī)性:沉淀物需送交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處理機構,禁止直接排放或混入普通垃圾。
五、典型案例說明介紹
(1)I-131廢水處理
案例:某三甲醫(yī)院通過分槽設計,將I-131廢水貯存180天后,活度濃度從初始的1E+4貝可 / 升降至8貝可 / 升,滿足直接排放條件。
風險點:若監(jiān)測設備故障導致超標排放,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,追溯受影響水體并實施修復。
(2)混合核素處理
案例:某核醫(yī)學科同時使用I-131和Tc-99m,采用2組并聯(lián)槽體(長半衰期槽180天、短半衰期槽30天),總容積2000m3,確保兩類廢水均達標排放。
風險點:若分槽閥門泄漏導致混合,需重新計算貯存周期并延長處理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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